五一劳动保护之:仲裁调解做出后还能反悔吗?背景:我跟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了仲裁调解书,但我反悔了,我还可以起诉么?律师解答:不可以。1、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会有两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又据此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1、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也可以在开庭之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一致的,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撤销劳动仲裁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在地的中院申请,并且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法规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是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之一才能申请撤销。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2、劳动争议调解书撤销法律分析: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仲裁庭就会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