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说法|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后又撤诉,之后还能否再次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起诉后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18号)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因为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与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吗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