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人攻击你时,你可以不必承担责任地进行反击!近日,最高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认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规定:第一、在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避免唯结果论,即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是被摆脱被害人拉扯或控制时,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就不应该轻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1、共同犯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共同责任还是分担各自的责任你好,因为构成轻伤才能承担刑事责任,轻伤一下的比如轻微伤是行政责任,因此公安部门的处罚是合理的。关键看双方有无共同的犯罪故意及预谋,如果有,均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如果无,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合法的。按道理来说俩人都应该付刑事责任,但是处理的结果很让人琢磨不明白。以上仁兄说的很对。两人是共同犯罪,造成你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共同犯罪,甲为主谋应当从重处罚。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这个案件处理得并没有错,至少也是一种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赵乙致使你成为轻伤,所以可以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赵甲只是造成了你轻微伤,我国刑法并没有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罪。至于你说的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追究是不可以的,因为甲乙主观上都是故意伤害的意志,也就是说主观要件上都是要伤害你,但实际造成的结果是【轻伤】和【轻微伤】,两人主观上是一致的,行为却是独立的,没有主从之分。
2、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法律主观: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