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们因为疫情无法上班,单位可以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吗?根据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疫情属于重大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这时用人单位是不能因为这个客观因素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不能停发工资,一般来说企业因为疫情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是一个月的,第一个月是要正常发放工资的,第二个月,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要说的因为疫情原因,劳动者不太能是满勤的,所以这里只是要求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满勤,按正常工资发放。
1、劳动仲裁都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仲裁部门在哪里劳动仲裁的部门就是在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所辖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遇到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都是可以去到管辖地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进行申请投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在哪里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在哪里1、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劳动仲裁在哪里法律分析: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可以在现行向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