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无劳动纠纷表述,后续依旧可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单位离职证明上是否有无任何劳动纠纷的表白,不能直接断定员工不能在之后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而不是说只是说明离职时没有劳动纠纷,提出劳动争议,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未支付已经发放的工资,给员工按劳动合同约定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其他涉及相关劳动法规的问题,员工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提出劳动争议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劳动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向法院起诉对劳动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对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服法律主观: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每一项不超过当地法律分析:“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一个亮点,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中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认定标准却有一些争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