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几次?仲裁阶段有两种撤诉处理的方式:一种是劳动仲裁申请人主动申请撤诉,另一种是申请人收到通知拒不到庭或无法定理由再开庭期间中途退庭而被仲裁委视为撤诉。前者,属于申请人主动撤诉,可以重新提起仲裁,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一年,后者,属于申请人被撤诉,劳动仲裁申请人拒不到庭或无故中途退庭,涉嫌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将不能再提起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撤诉了还能再申请吗法律分析:可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以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使劳动者部分主张不被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再次起诉吗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吗可以。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