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家法律服务日时间:4月19日专题:城建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专场专家律师:张书伟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证专家:王立军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副主任人民调解专家:刘景扬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调解员预约电话:88658858、88633158、88638339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980号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非诉讼服务区仲裁专家法律服务日时间:4月21日上午专题:民商事仲裁服务专场仲裁专家:李梓岩长春仲裁服务中心立案秘书预约电话:88658858、88633158、88638339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980号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非诉讼服务。
1、长春劳动仲裁流程法律主观:具体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长春市劳动仲裁长春市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提交材料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