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寻衅滋事,对面寻衅滋事我把他打成轻伤会留案底吗?对方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我是从犯能判多久啊?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起诉到法院,还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打架致人轻伤会留案底么?法院开庭后...问:打架致人轻伤,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而且有自首的条件,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后还不能不能把罪名改成伤害罪。
1、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有前科,无谅解书要判多久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有前科,无谅解书要判多久打架是混合过错轻伤是伤势鉴定不能证明受伤者有道理他人无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致人轻伤,有前科,投案自首,有谅解书要判多久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你投案自首,且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处。如果不是累犯的话,既使有前科,有可能判处缓刑。打架,导致对方轻伤,有谅解书,会判多久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如果可能,会判决缓刑。进而不然去¥:tieba.baidu./p/ 与其中的这个律师的行业的人士详问,互相了解。
2、...而且有自首的条件,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后...问:打架致人轻伤,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而且有自首的条件,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后还不能不能把罪名改成伤害罪?容易改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如果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对已经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民事部分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出公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的合理的民事赔偿。
3、寻衅滋事,对方轻伤一级,已经赔偿,有谅解书,初犯,还是自首,法院会怎么判...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情节,有谅解书还是初犯,法院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有可能会判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会有可能判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4、对方寻衅滋事,我方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伤害。怎么处理?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轻微伤的,正当防卫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从以下要件判断:1、有侵害现实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2、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5、寻衅滋事我是从犯能判多久啊?首先看你的行为构成的伤害程度,受害方要先申请鉴定,如果鉴定下来是轻伤,那么你们可以商量解决的补偿情况,但是具体钱多少你们自己商量,双方同意就可以,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可以帮助调节,如果受害者不同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那么先按照情节定性,看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受害方的赔偿要求只能起诉到法院,具体法院支持多少就要看伤害程度,不走程序就说多少钱比较难。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轻伤一般都可以取保候审。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公诉的话则不受刑事处罚,可以只进行民事上的赔偿;否则就要定罪量刑了。
6、对面寻衅滋事我把他打成轻伤会留案底吗?打架致人轻伤这种情况是有可能会留下案底的,之所以不确定会不会留下案底,那是因为打架致人轻伤可以撤诉,如果受害者决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公安机关就会撤案,在撤案了的情况下就不会留下案底,假如被判刑了就有案底。一、打架致人轻伤会留案底么?如果被判刑的话就会留下案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和寻衅滋事的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相关问题这个很明显是个刑事案件,第一是刘某去纠结杨某,再由杨某纠结张某其中的关系,主次你必须要分清楚,一、刘某系主谋,策划纠集他人打架斗殴,二、杨某,只不过是在接到刘某的的指示后才又纠集他人的三、张某又受到杨某的纠集后,几人一起去斗殴的,这个关系你必须要理清楚,意思大概就是,如果刘某不纠集杨某,杨某则不会纠集张某,所以这个后果的结局当然是刘某要拿大头,后是杨某,其后依次看谁出手伤害了对方的程度,如果刘某的罪名全部都在张某的身上,可能只有以下几种一、参与人员串供,二、办案人员故意修改供词,或者为了减轻办案难度,所以草草了事派出所可能是在他们刚刚调查清楚这个案件的时候检察院下达了逮捕令,其人没有在现场不能拿出直接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此事,所以就在追逃的罪名里没有纪录,如果张某说出事实真相的话,可能有些难度,一、其同案犯都以判刑,时过以久,在来调查这些事,可能证据不足,所以还是维持原判,二、可能是以前刘某和杨某觉得张某在外没有被逮捕,所以尽量把罪名推托到他身上,以减轻自己的罪过,争取少判,所以难免供词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