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保护之:仲裁调解做出后还能反悔吗?背景:我跟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了仲裁调解书,但我反悔了,我还可以起诉么?律师解答:不可以。1、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会有两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又据此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1、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法律主观:一、劳动仲裁程序简介: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二、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