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特辑(四):劳动纠纷的维权途径。为什么这么多?如何区分?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会让您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关系明晰的,我们走监察不明晰的进行仲裁,如果认定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什么叫劳动合同关系明晰呢?比如说单位跟您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欠费的、欠工资的、欠加班费的,都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投诉。
你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正常给你发放工资,但是从来没有给你缴纳过社会保险,而单位的注册性质是法人的。这种情形,就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来确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再来,你的涉及到劳动纠纷的事项。什么叫劳务合同呢?是在一段时间内聘请劳动者来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家里的水龙头坏了,这时候你会找一个师傅过来给你维修,你们之间产生的这个就叫劳务合同。
1、先劳动监察投诉再去仲裁法律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既可以去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直接申请仲裁,两者并没有先后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劳动仲裁法之劳动监察《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规定。实践中,有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行为,其中不少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如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用人单位予以承认,但是就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不支付,对此类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为了缩短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节约成本和精力,劳动者不必再走调解、仲裁,再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的监察与仲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当下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