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哪些不同?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哪些不同?首先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内容不同。伤情鉴定主要针对伤害的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根据伤害程度分为三类:重伤、轻伤和轻微伤,而伤残鉴定,则主要对伤害造成的功能性障碍和损伤与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伤残的等级区分分为1至10级,二、鉴定的意义不同,伤情鉴定主要判定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了刑事责任,对于寻衅滋事等犯罪,则会考察轻微伤的人数。
1、轻伤是几级伤残法律分析: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如鉴定为轻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相关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与伤残等级没有关系,轻伤是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论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关,伤残等级需要做伤残鉴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轻伤一级能评残吗轻伤一级不能评残。同时,轻伤一级一般不能做伤残鉴定。轻伤一级主要为刑法等相关提供判定依据,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而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民事赔偿。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属于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因此轻伤一级和伤残鉴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轻伤一级一般不能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3、轻伤好了还能鉴定吗法律主观:这个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同时也要依据相关规定去执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17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18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4、轻伤算伤残吗应该不算,因为伤害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不是一种类型的鉴定,轻伤是伤害程度鉴定,不是伤残等级鉴定。首先要明确:轻伤鉴定是为了追究刑事责任,伤残评定时为了确定民事赔偿,可见,这是两个不同概念、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因此轻伤和伤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即:轻伤可能构成伤残也可能不构成伤残。